中华文化的复兴,必须严打自订法律的奸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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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周伯通
中国靠打螺丝打成了世界第二,这仅仅指的是物质影响力,我认为这都是不能长久的,世界老大的位置都是靠一群帮闲哄抬上去的,明摆着他经济不行了,但你不能说他不行,你说他不行,别人就来骂你,而且会有更多的人加入,反复证明他行,你看,各国富豪不还是往美国跑嘛,这就是他的文化影响力。
中国文化影响力是很微弱的,尤其是民间文化几乎没有,靠官方又推不动,官方走高雅路线,又走不到对方国家群众的心里去。那为何民间文化微弱呢,难道我中国没有人才吗,并不是的!实际上,在以往的国家的法律,或者现有平台自订的家规,他都不足以支撑民间创作,根本无法生存嘛!
更狠的我们的民间文化产业中,没有诞生企业家,也没有资本家,反而出现了不少黑心无底线的奴隶主。我举个例子,写《鬼吹灯》的作者,把书卖了十万块,结果合同里说版权归公司所有了,这家公司靠这部作品赚翻了,一分钱额外的收益都没有给原作者,反而现在疯狂地起诉原作者。
为什么要起诉原作者呢?原作者为了生活,只好另开一本书,里面的很多词汇和《鬼吹灯》类似,甚至有些场景有些雷同。被公司起诉侵权,这种侵权案子,按照现在基层法官的知识结构,都是会判原告赢的,这种类似的官司非常多,非常的荒唐,但是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荒唐在哪里?
再说到李子柒的案子,这个女生对中华文化传播的贡献是非常大的,她一个人就相当于一个文化军团,但是签约公司却在成功之后设埋伏,把人当牛马使用,大概是想给点基本工资就打发了,把这个开发的IP左手倒右手以一块钱卖给另一家公司,也就是说无论李子柒以后怎么卖力的做文化传播,相关衍生产品的收益,她几乎是拿不到的,她只好选择了不干,彻底消失在人群之中。
关于李子柒,中央级的机构都给予过赞扬,出了这档子事,我们官方是不是要思考一下,关于文化产业中的法律要不要调整一下?可以为了就这个事,搞出一个新规来,促进民间老百姓为传播中华文化出力!现在新媒体或者互联网,我们公职人员估计也看不懂,基本上的法律条款,说白了就是平台的家规,但是以前传统的法律呢。
传统的法律文字创作收入满800交税,这是多少年的陈年往事了,那时候月工资可能不到100元呢,而且那时候成名的一些作家活的舒坦,那是多方面的收入,比如国家养的工资、稿费、出版发行数量的提成,还有其他活动之收入。现在全部放开了,几乎不养专业作家,说明民间文学人士要兴起了,结果并没有兴起,人家好些个个体户被干伤心了啊!
传统的法律现在一字没改,一直保留着,在新媒体下,创作者也无所谓,因为靠作品本身是挣不到钱,满800交税,还是满5000交税都是一回事,省不下几个钱。但是新媒体平台创作,靠后期衍生出来的收益,怎么分配,我们官方是一头雾水的,目前都是平台说了算。
比如短视频平台,内容本身不挣钱,有些人听直播过瘾了,会打赏,但平台拿掉50%是否合理?有人一气之下,关掉打赏,我不在乎这个,但是你关掉打赏,平台就不给你流量了,你不给平台挣钱,他干嘛要把你推荐给别人看呢?
现在搞网络小说创作,很多人都胆战心惊的,一方面希望自己火,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火,好多平台你注册入驻的时候,条款默认版权就是他公司的,那创作者能得到啥收入呢,可怜的打赏和插在网文中广告的一点收益。要是大火,被改成游戏或网剧啥的,这和作者就没有关系了,这种严重的权益不对等,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。
现在自媒体搞创作的多,但都是短平快的,什么搞笑的,什么大吼大叫说时政的,什么扭屁股扭腰的,这种是没有损失的,等流量足够了,卖点货,赚点小钱,就这点小钱,平台还扣佣金的呢,不过这个扣的算少了。
因此那种沉浸式长周期的高质量的创作没有,付出没有收入的周期太长了,万一火了,你往往只能靠作品本身挣点稿费,其余的衍生开发的大收益却给别的公司做嫁衣了。
为什么这些公司都这么短视呢,你哪怕分给1%-3%的收益给创作者,民间的创作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的浮躁,这就是体现了中国奸商的特性,那就是他们一直拿法律说事,没有一点商业道德和商业准则,反正我利用完你,甩了你,那是我聪明,是你笨,你活该。
再说到《鬼吹灯》的作者,你干嘛10万块钱卖呢,而且合同还是排他性的,只能卖给一家。因此网友的评价也是说他笨,这根本不是笨的问题,你可以问问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网络小说创作者们,有的一个月收入两三千都开心的不得了,维持他继续写下去的信心,突然有人给你10万,是个人就卖了。
还有刘慈欣《三体》这本书,几乎是被人诈骗走的,全部的影视改编版权多少钱呢,他自己叹气地说道,“不想说多少钱,实在是不堪回首!” 你说这些奸商道德是何其的低下,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。有人说,这个奸商花了不到十万买的《三体》,但是他自己不搞影视,又以1.2亿将版权转卖给另一家公司了,他一进一出,啥事没干,差价赚了一个多亿,但这和刘慈欣没有关系了。
就是这种恶劣的民间创作环境,无法诞生有质量的写作者,只有一种人能够安心搞创作,那就是体制内的,拿着旱涝保收的工资来做这个事情,近几年火的几个流行作家,几乎都是体制内的,刘慈欣、当年明月都是体制内的。
我认为他们俩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,就是中华文化的复兴,必须想办法收拾这批奸商,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的话,那么法律必须由国家主导来做,而不是奸商公司或平台自行规定。
中国民间文化走出去太难了,好不容易出了一个李子柒,被奸商玩砸了,这比犹太奸商狠多了,犹太人为什么愿意一直分享后续的收益呢,他是从政治的高度看问题的,就是我要把控世界舆论的霸权,怎么把握霸权,就是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,参与进来的人产生了收益,要持续地分钱给他,他才会持续地去做。
而国内奸商,只从经济角度考虑,没有政治高度,没有国家意识,坑你一次,全家吃饱,创作者的死活我才不管呢!这种奸商严重阻碍中华文化的复兴。
中国的文化产业走歪了,不打击奸商,民间创作环境里面全是诈骗的生态,版权的法律或者什么规则必须要修改了,让单个原子化的个体户和这些公司博弈,那么中华文化的复兴就和中国人民群众彻底无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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